版号、游戏名和公司全被盗用?投入500万研发,却被冒牌货“拖死”9个月 | 游法解读第8期

来源:游戏日报

责任编辑:游戏日报

发布时间:2022-09-26 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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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造成了毁灭性打击……”

上海英岱网络的上诉理由中用这句话表述了他们认为“广州未来互动恶意侵权”对公司旗下产品《宠物对决世代》造成的影响之严重。英岱网络是《宠物对决世代》的研发方,其在裁判文书中透露,这款产品3年的研发投入约500万元,并在2018年底取得了游戏版号。

但英岱网络还没来得及正式推出市场,就发现在小米、华为、Vivo等应用商店已经出现了一款名为“宠物对决世代”的游戏。其开发者为未来互动,而游戏页面的著作权人显示是英岱网络,版号对应的也是英岱网络获得的《宠物对决世代》游戏版号。

也就是说,从公司名到版号再到游戏名,全被未来互动给盗用了。

这个冒牌产品于2019年3月份出现在各大平台,当英岱网络投诉得到平台反馈处理已是7月份,部分平台甚至是到了12月才下线。英岱网络认为其收益本应超500万元,却因未来互动的恶意侵权导致无法上架发行,因此索赔500万元。

虽然未来互动在这些平台的分成收益总计不足5万元且被告侵权后主动进行了下线,但一审法院认为除了影响产品发行外,即便是诉讼状未来互动停止了侵权行为,也可能导致英岱网络无法享受到新游戏的优惠和推广,存在潜在玩家的流失问题,综合判赔40万元。

英岱网络认为赔偿额过低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的赔偿理由充分,维持了原判。

游戏日报就该案件与一些游戏行业从业者进行了交流,多数人认为,英岱网络所说的本该超过500万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但未来互动的侵权行为确实会给正版产品的宣发造成极大影响,平台以及用户都可能会对产品多一些不信任感。如果英岱网络解决不掉这些问题,40万的赔偿额对这家公司而言远远无法抵消产品的损失(今年5月份这款产品已停运)。

如今政策对版号等合规检查已明显加强,类似这样夸张的事件大概也不会在游戏行业再现,而那些遗留的诉讼,被侵权方如何最大限度来维护自身权益?第8期【游法解读】栏目,我们邀请了Techer网络的杜双律师结合这一案件来做下分析。

【游法解读】是游戏日报全新打造的游戏法律栏目,内容定位 “普法”与“解决方案”,目标是切实帮助游戏厂商防备隐患与处理事件。如果您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另外我们也诚邀更多专注于游戏法的律师/律所与我们合作共建内容。

【本期嘉宾】

杜双律师:Tech Lawyer Alliance(“TLA”,技术律师联盟)发起人之一。专注于数据合规、网络产品合规、网络犯罪辩护及知识产权诉讼等新领域新业态,擅长处理互联网纠纷、软件及游戏侵权纠纷、网络犯罪案件等。提供游戏产品发行、运营、推广合规,各类合同审查,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及投融资等专业化法律服务。

Techer网络法 杜双律师

以下为具体解析:

一、案件判决关键影响因素解读

本案中,未来公司未经英岱公司授权,将英岱公司的企业名称标注为著作权人,冒用英岱公司的著作权登记号、出版服务单位名称、审批文号、网络游戏出版物号、游戏名称,上线并运营其开发的自有游戏,因而成讼。本案判决的关键因素主要是对企业名称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由此损失承担的认定。

1、关于企业名称侵权、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本案中,未来公司在各大平台上架自有游戏时,将游戏著作权人标注为英岱公司的企业名称,并将归属英岱公司的著作权登记号、出版服务单位名称、审批文号、网络游戏出版物号、游戏名称等信息标注在被诉游戏页面,使得被诉游戏直接指向英岱公司。

英岱公司、未来公司均从事游戏开发行业,企业信息、游戏著作权及版号审批信息均在相关政务网站公开,未来公司主观上应当明知上述信息的归属及与英岱公司的关联性,仍将上述信息擅自标注在自有游戏页面,虚构事实以提升交易环境的整体可信度。法院最终认定,未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企业名称侵权及虚假宣传。

2、关于是否构成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4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受该条所保护的商业标识应具有一定影响,表现为该商业标识经权利人实际使用获得了识别来源作用、与商品或市场主体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本案中,英岱公司虽就其开发的游戏申请并持有著作权登记号、审批文号、网络游戏出版物号、游戏名称等信息,游戏也已开发完成,但因其尚未将上述信息投入商业使用,因而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中的商业标识,进而不能认定构成混淆行为。

3、关于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

本案中,终审法院之所以没有支持英岱公司诉请的500万元赔偿金,主要是因为未来公司运营的被诉游戏与英岱公司所开发的游戏并非同款游戏,而且英岱公司游戏虽开发完成,但并未实际运营。除此之外,未来公司运营的被诉游戏在各平台的收益及分成金额,并不等同于英岱公司的企业名称、游戏版号等的价值,不能以此认定未来公司的侵权获利。若既不能确定侵权方的侵权获利,也不能确定权利方的实际损失,法院只能倾向适用法定赔偿。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未来公司侵权主观恶意、英岱公司游戏开发成本、被诉游戏运营情况等因素,酌定未来公司赔偿英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万元。

二、游戏公司/当事人应如何避免类似法律风险

诸如该案直接冒用企业名称、版号等信息的侵权行为,侵权人之所以冒此风险,多数是因为当下游戏版号审批政策收紧,加之考虑申报时间、金钱成本以及审批成功率等因素,会倾向于以公开信息为线索,冒用版号、著作权信息,达到上架、运营游戏并以此获利的目的。对游戏公司而言,本律师提出如下法律建议:

1、定期开展网络巡查。

定期网络巡查是网络执法机关的常规执法手段,对游戏公司同样适用。游戏公司在获得著作权登记、版号审批后,应当定期在各大应用平台进行巡查,防止软著、版号被冒用、套用。如发现冒用、套用行为,应及时向各大平台投诉,要求各大平台下架处理。还可向文化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删除、下架,情节严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衍生权属注册登记。

游戏产品是一种综合性的智力成果,权利项可能包括代码文档、icon等图标图片、音视频组合等类电作品的著作权,游戏公司品牌及游戏本身logo等商标权等。游戏公司在版号获批前后,应及时进行相关作品登记、商标注册,并在游戏宣传推广、游戏界面设计等方面加以突出,增强作品曝光率和商标识别性,提高侵权仿冒难度,同时为法官在确定侵权判赔额时提供影响参考。

3、加强游戏宣传推广。

冒用企业名称、游戏版号等侵权行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游戏在形式合规上架运营。因此,游戏公司在版号审批前后,应及时进行游戏的宣传推广,建立在已有及潜在玩家群体的影响力,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号、游戏内部、官方网站公告中进行游戏独有特征宣传。同时提供侵权举报通道,并给予适当奖励,以便及时发现侵权冒用行为,及时维权,及时止损。

三、遇到类似诉讼应做好哪些准备

1、及时公证固定侵权行为。

此类案件中,发现侵权冒用行为后,应及时进行公证保全,包括各大平台的游戏下载页面、信息页面,重中之重是要固定游戏与有关信息标识对应性的证据,并且在发生变动后另行保全。有类似案例,公证过程中遗漏了游戏对应的主体信息,诉讼过程中也疏于审查,导致诉后无法补正,最终无法获得相应赔偿。

2、选择适当合理诉讼策略。

游戏公司及代理律师需要明确涉诉权利基础,即对方冒用的是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标识性信息,进而明确对侵权行为的诉讼打击方向,综合考量,选择适当合理的案由及诉讼策略,比如在构成企业名称权、商标侵权的同时,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除民事诉讼救济外,也可将有关证书文件造假等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伪造企业用章等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3、整理提交现实研发成本。

本案中,英岱公司付出近3年时间的研发投入成本,但苦于不能提交相应的、现实的成本证据。因此,游戏公司应加强游戏研发项目的财务管理,在必要时能够提出确实可靠的实际损失证据,为法官判赔提供现实参考。

4、充分调取侵权获利证据。

类似案件,侵权人多数会在各大平台上架运营游戏,可能还存在与其他公司合作运营的情况。因此,在调取基本证据时要注意查实侵权公司是否还有其他合作公司,在申请法院调取其获利证据时,提供充分参考。

5、注意保存侵权告知证据。

本项主要为证明侵权人是否有侵权的主观恶意,同时判断平台方是否有帮助侵权的行为。发现冒用侵权行为后,应及时向侵权公司、平台方发出通知、提出投诉,并提供相应的主体证据、权属证据,保存、记录告知回复证据,核实是否及时反馈回复、及时下架删除处理。

四、律师说

近年来,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处罚的套用版号上线游戏的案件频发。对此,《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早有明确规定,版号合规是游戏研发、运营公司入门必知常识。但由于版号稀缺和成本高昂,不少游戏公司仍然选择铤而走险,实非明智之举。游戏行业野蛮生长时代一去不复返,游戏合规刻不容缓,是一个游戏公司、一款游戏生存发展的基石。

作为游戏权利人、版号所有人来说,花费大量时间、金钱成本的版号被套用,导致其自身游戏无法上线渠道运营,流失潜在用户,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游戏是致命打击,权利人当然有权及时、有力地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类似行为对于平台方也具有警示意义,冒用企业名称、著作权证书、ISBN批复、公司授权书等上架游戏的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平台方应更加注重游戏上架审核。在规则建设上,可效仿相关政务信息公示模式,对审核上架的游戏信息,至少面向游戏研发、运营公司群体公示,以避免类似冒用行为发生,且便于在发生后及时发现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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